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,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》。今后,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每学年末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,考核不合格者,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、职务晋升等。对有严重失德行为者,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。
考核成员中教师须占30%
师德考核范围是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师范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教师进修学校、职业中学的教师。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,各地各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,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%。同时,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,邀请家长代表参加,督促本地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。
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
教师师德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,考核标准包括教师在依法执教、爱岗敬业、教书育人、严谨笃学、关爱学生、尊重家长、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8个方面的表现。考核结果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,70—89分为良好,60—69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%。师德考核结果,载入教师师德档案。
四种情形将被“一票否决”
教师有以下四种情形者,将被“一票否决”:歧视侮辱学生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恶劣影响的;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;向学生推销、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,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;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。
严重失德者取消教师资格
同等条件下,师德考核为“优秀”的,在评优评先、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。师德考核“不合格”者,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、职务晋升等,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,经劝诫仍不改正的,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。对有严重失德行为,影响恶劣者取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。对触犯刑律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



